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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破局!邓紫棋用内地法律夺回“音乐孩子”

更新时间:2025-06-19 19:05  浏览量:1

6月18日,蜂鸟音乐一纸声明勒令邓紫棋下架《泡沫》《光年之外》等12首重录歌曲,指控其侵犯版权。而邓紫棋的从容回应——“感谢中国法律帮我抢回孩子”——则揭开了内地《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赋予她的武器:“法定许可”制度。

这场争夺战始于邓紫棋14岁时签订的那份“卖身契”:母亲代签的合约中,其创作歌曲的完整著作权归属蜂鸟音乐,艺名“邓紫棋”及“G.E.M.”均被注册为商标。2019年解约后,她六年未获一分版税,甚至无权演唱自己的成名曲。转机出现在2023年——团队引入大陆版权专家,发现《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支付报酬。” 这意味着只要邓紫棋重录歌曲时进行全新演绎,即可在内地合法发行!

为何香港法律无法提供出路?核心在于法系差异。香港沿袭英美法系“版权法体系”,视音乐作品为工业化产品,版权天然归属投资方(蜂鸟音乐);而内地采用大陆法系“作者权体系”,更侧重保护创作者权益。蜂鸟声明强调重录版“旋律框架相似”,恰是香港版权思维的体现——他们拥有原始录音版本的“物化权利”。但在内地法律语境下,邓紫棋重录形成的新录音制品,因包含二次创作(如编曲调整、情感表达变化),可构成新著作权。

这场胜利绝非无条件。根据法律,邓紫棋仍需向蜂鸟支付歌曲使用费,且若原版权方声明“不许使用”,则法定许可失效。蜂鸟正抓住此点施压,要求下架作品。更深层矛盾在于理念冲突:蜂鸟认为自身承担了艺人培养风险应享收益;邓紫棋则控诉资本对创作主体的长期剥夺。

当邓紫棋在录音棚重新诠释《睡公主》——这首她15岁创作却被合约锁住的歌——时,她打破的不仅是个人困局。泰勒·斯威夫特曾以重录专辑对抗版权剥削,如今邓紫棋借内地法律完成华语乐坛首例“创作者反杀”,为无数陷入类似困境的音乐人照亮新路。正如网友所言:“当旋律挣脱契约枷锁,真正的艺术才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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