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10条举措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
更新时间:2025-06-19 19:44 浏览量:1
6月19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支持办法》推出10条重要举措,从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艺新空间、精品演出、演艺企业4个方向支持演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吸引更多优质演艺资源汇聚北京,扩大“演艺+”消费,持续推动北京“演艺之都”建设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营业性演出活动已成为城市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了大量观众,对城市文化氛围营造和文旅消费拉动作用明显。本次出台的举措明确对主办单位在京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予以大力支持。《支持办法》提出,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于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支持金额适当上浮。此外,对于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予以500万元支持。欢迎国内外顶级演出资源汇聚北京,助力提升北京演艺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演艺新空间作为新兴的演艺业态,以灵活多样的演出形式和多元创新的演出内容,为观众带来全新的观演体验,成为演艺市场的创新增长点。《支持办法》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空间活化利用,通过场景焕新,推出“小而精、小而美”的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演艺项目。对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演艺新空间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演艺新空间与其他业态的深度融合,打造多元文化消费场景,进一步激发演艺市场的创新活力。
精品剧目是演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鼓励国内外精品剧目在京首演或开展驻场演出,对于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剧目,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演艺企业是演艺产业发展的主体,《支持办法》提出,着力支持品牌竞争力、市场运营能力、创新创造活力强,对推动演艺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演艺企业,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行业引领作用突出,提供代表性的演艺内容、产品或服务的演艺企业,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目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启动首批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精品演出类项目的征集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6月底,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启动演艺新空间和演艺企业类项目征集。
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