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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取消演出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艺人能否不退还演出费?

更新时间:2025-08-26 15:06  浏览量:2

【原创】文/汐溟案情2021年3月甲乙签订演出合同,约定乙参加甲举办的音乐节并演唱歌曲,演出定于5月2日。违约条款约定:“如因疫情原因取消演出,双方应就延期事宜友好协商并尽最大可能安排该活动延期举行;如双方无法就延期举办之日期达成协议,因此而不得不取消该活动,双方不属于违约,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签约后,甲向乙支付演出费,因疫情原因政府发布取消演出的决定,此后四年,甲乙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最后,双方约定出现约定情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处理结果应与前述约定一致,即确保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结果。若乙的主张成立,其可以不退还演出费,则相应的甲将失去演出费,但乙未参加演出,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甲未取得合同目的,甚至未取得任何权益,该情形下,实际是甲在承担违约责任,独自承担了不利结果。与甲相对应,乙没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却实现合同目的,该种处理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场馆介绍
中山公园音乐堂座落在松柏森森,亭古廊长的皇家古典园林――中山公园内,它东眺天安门,西毗中南海,南望天安门广场,优越的地理位置与独特的人文环境更映衬了神圣音乐殿堂无尽的魅力。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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