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音乐节期间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更新时间:2025-09-19 00:10 浏览量:1
10月1日至3日
“美丽中国踏歌行”
首站
“礼乐成安音乐节”
即将上演
......
警察蜀黍提醒大家
音乐节期间
一些看似微小的行为
可能触犯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四大“禁区”
无人机“黑飞”不可取
近期,多名市民向警方反映看到无人机在空中盘旋。然而,这些无人机的飞行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属于“黑飞”行为。根据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以下简称《条例》),无人机飞行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的无人机飞行不仅可能干扰现场秩序,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法条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警方提醒:
使用无人机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在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及飞行报备,不得在禁飞区域飞行,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安全。
警惕“黄牛”陷阱
音乐节的门票往往一票难求,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门票,再以高价转售给急需的市民。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让市民朋友们蒙受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票,如遇到机构或个人高价售票,应及时投诉举报。对于“黄牛”、第三方平台违规囤票、倒票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从严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警惕“假门票”套路
临近音乐节期间,几大社交平台上随手一搜,许多有关“内部票”“没绑实名”“先到先得”的出售信息,轻轻松松就能买到非常紧俏的门票。这是许多不法分子盯准歌迷求票心切的心理,假借转让、代抢等名义进行诈骗。要求支付定金、辛苦费等这些千万别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内部购票渠道”“临时含泪转让”“‘粉丝’靠谱出票”,求票心切的朋友,务必提高警惕,切莫掉入骗子的陷阱。不要轻易相信没有保障的私人购票渠道,切勿私下交易。陌生链接不点击,不明二维码不扫描,保护好个人信息。
严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当疯狂的粉丝为见偶像一面而冲破安检防线,当体育场馆上空突然炸响粉丝私带的烟花,当网络空间充斥着对别家明星的侮辱性标语——这些场景已成为当代中国追星文化中令人忧虑的侧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警方提醒:
在享受公共活动便利、表达个人情绪之际,务必强化法治观念,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与法律权威,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之社会环境。
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
文明观演、文明参会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以免触及“安全红线”
走上违法道路
同时
也要注意自身财产安全
如有需要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来源:平安成安
◕编辑:朱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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