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产业的繁荣割裂:巨头掌控渠道与内容,中尾部音乐人收入堪忧
更新时间:2025-10-30 16:28 浏览量:1
“每秒钟一首新歌”的狂欢背后,是绝大多数音乐人入不敷出的尴尬。10月17日在青岛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多位业内专家建议,保障创作者权益,构建一个激励创作和促进传播、收入分配公平合理,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音乐产业生态。
今年发布的《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报告(2024)》披露:我国数字音乐总规模已突破2113亿元,用户量全球第一,但中尾部音乐人版权收入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能“被记住”的作品越来越少。
“我们真的需要这么多新歌吗?大量歌曲是否可能面临无人会听的局面?为什么大家最常听的还是老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委秘书长黄伟发问,直指行业生态恶化。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副理事长周亚平更把矛头对准音乐流媒体巨头:通过收购唱片公司、签署“委托创作即让渡版权”、高价绑定头部曲库等方式,平台变相恢复“独家版权”,形成“内容+渠道”一体化垄断。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最近两年,这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到反垄断问题。
具体而言,巨头主要通过三种路径实现版权的“暗独”:其一,通过大量收购上游唱片公司,实现对优质版权资源的“隐秘”控制,完成垂直整合;其二,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在与音乐人或中小唱片公司签订委托创作协议时,强制要求获得作品的原始版权;其三,以形式上的非独家授权,但附加高额溢价和独家维权条款等方式,与头部版权方达成一致行动,形成实质上的独家控制。
周亚平指出,平台既当棋手又当棋子,会导致集体管理组织被架空,消费者被迫为多平台订阅买单,最终抬高的是行业整体交易成本。
2017年、2021年监管部门曾两度叫停独家版权,为何“版权暗独”仍能卷土重来?与会专家呼吁:一方面,对大型平台纵向并购、高额预付金绑定等经营集中行为启动反垄断审查;另一方面,细化《反垄断法》适用指南,重点监测平台与上游版权方是否达成协同行为、滥用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或限定交易,确保中小版权方和集体管理组织拥有公平谈判权。
在周亚平看来,当巨头控制的权利方拒绝向集体管理组织授权时,后者将因难以提供更完整的曲库服务,而使之在相关市场的活动受到挤压。反过来,当巨头管理的曲库规模足够大时,它将变成“事实上”的集体管理组织,其他海量的使用者、商业场所为了获得音乐授权,也不得不与之打交道。
“如果任凭流媒体平台排挤甚至取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会对公共利益和创作者权益保障体系造成根本性破坏。”周亚平说。
针对数字音乐行业存在的竞争问题,周亚平建议,强化对超级巨头的反垄断规制。他认为,应当对巨头的纵向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进行反垄断审查,并重点关注巨头与上游头部版权方是否达成具有协同行为的垄断协议,有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
“我们希望把这些问题提出来,供大家一起商量讨论,让数字音乐市场恢复到公平竞争的状态。”周亚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