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盗版车载音乐U盘,获刑!
更新时间:2025-12-10 11:06 浏览量:1
开车上路听音乐,早已成为不少驾驶者的习惯,但有人却将这一需求变成牟利的“商机”,将未获授权的音乐制成车载音乐U盘非法销售。
近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侵犯著作权案件,判处被告人莫某、谢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版音乐U盘产销链成型
2023年5月,被告人莫某经朋友介绍,嗅到了所谓的“商机”。在未获得任何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莫某通过网络大量复制、下载音乐,购进空白U盘,按客户需求拷贝歌曲至U盘内,以“车载音乐U盘”的形式销售牟利。为扩大“业务”,莫某先后设立了两个运营点,开设8间网店用于销售,并招募了一批员工,还找来有着电商经验的亲戚谢某,让他协助运营网店及发放员工工资,逐步形成了从复制到销售的全链条侵权模式。
2024年7月31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将莫某与谢某抓获。经查,二人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111万余元。
2名“音乐小偷”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谢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乐,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在共同犯罪中,莫某主导侵权车载U盘的生产和销售,系主犯,鉴于其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谢某受雇佣犯罪,系从犯,鉴于其案发后主动退赃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销售或购买盗版音乐U盘不可取
销售盗版音乐U盘,看似是一门“小生意”,实则已严重触及法律红线。这种直接剽窃他人创新成果的行为,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侵害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与创作热情,不利于优秀文化产品的持续产出。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购买盗版不仅音质与售后维权无法保障,还可能面临U盘携带的病毒风险,同时在无形中为犯罪提供了销路。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盗版、支持正版,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